
1. 【不教而诛】 教:教育;诛:处罚,杀死。不警告就处死。指事先不教育人,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。
1. 【不教而诛】 教:教育;诛:处罚,杀死。不警告就处死。指事先不教育人,一犯错误就加以惩罚。
2. 【充分】 足够(多用于抽象事物):你的理由不~|准备工作做得很~;尽量:~利用有利条件|必须~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。
3. 【实践】 实行(自己的主张);履行(自己的诺言);人们有意识地从事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:~出真知|~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
4. 【应该】 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。
5. 【法律】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,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。包括宪法、基本法律、普通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。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是阶级统治或阶级专政的工具;在我国,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,如民法、刑法;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,如婚姻法、律师法。
6. 【辩护】 为了保护别人或自己,提出理由、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行为是正确合理的,或是错误的程度不如别人所说的严重不要替错误行为~ㄧ我们要为真理~; 法院审判案件时被告人为自己申辩或辩护人为被告人申辩~人 ㄧ~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