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【不攻自破】
无须攻击,自己就会破灭。形容论点站不住脚,经不起反驳或攻击。
2.
【显得】
表现出某种情形。
3.
【证据】
判定事实的依据,用来证明的材料证据不足; 诉讼法上指侦查、审判机关在办案中搜集的、能够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。应是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且与案件有关,须经办案人员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证属实。包括物证,书证,证人证言,被害人陈述,被告人供述和辩解,视听资料,当事人陈述,鉴定结论,勘验、检查笔录,现场笔录。
4.
【辩解】
对受人指责的某种见解或行为加以解释事实俱在,无论怎么~也是没有用的。
5.
【面前】
脸的前部; 面对着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