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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秦朝时期,三十六郡的官员都是由中央直接任命的。
相关词

1. 【三十六郡】 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二二六年)分全国为三十六郡。《史记.秦始皇本纪》"﹝二十六年﹞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。"裴髎集解"三十六郡者,三川﹑河东﹑南阳﹑南郡﹑九江﹑鄣郡﹑会稽﹑颍川﹑砀郡﹑泗水﹑薛郡﹑东郡﹑琅邪﹑齐郡﹑上谷﹑渔阳﹑右北平﹑辽西﹑辽东﹑代郡﹑巨鹿﹑邯郸﹑上党﹑太原﹑云中﹑九原﹑雁门﹑上郡﹑陇西﹑北地﹑汉中﹑巴郡﹑蜀郡﹑黔中﹑长沙凡三十五,与内史为三十六郡。"清姚鼐《复谈孝廉书》"按《秦始皇纪》,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,迄三十三年,略取陆梁地为桂林﹑象郡﹑南海,是已为三十九郡。至秦亡时,或更有分合,不知凡若干郡也。"

2. 【中央】 四方之中; 中间; 古指国君; 今指国家政权或政治团体的最高领导机构; 古代以五方配五行,中央表土,土色黄,故又以中央代表黄色。

3. 【任命】 承命,接受命令; 指下命令任用; 谓听任命运的支配。

4. 【官员】 经过任命的、担任一定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:外交~丨地方~丨~问责制。

5. 【直接】 不经过中间事物的。与间接”相对直接取用|直接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