句子
那个律师得售其奸,为了胜诉不择手段。
意思

最后更新时间:2024-08-20 07:55:15

  1. 语法结构

    • 主语:“那个律师”
    • 谓语:“得售其奸”、“不择手段”
    • 宾语:无明确宾语,但“胜诉”可以视为间接宾语
    • 时态:一般现在时
    • 语态:主动语态
    • 句型:陈述句
  2. 词汇

    • “律师”:指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
    • “得售其奸”:指利用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
    • “胜诉”:在法律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
    • “不择手段”:为了达到目的,不顾道德和法律的限制
    • 同义词:“得售其奸”可替换为“耍手段”、“玩弄权术”;“不择手段”可替换为“无所不用其极”
  3. 语境

    • 句子表达了对某律师为了胜诉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批评
    • 文化背景:在法律文化中,强调公正和道德是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
  4. 语用学

    • 使用场景:可能在讨论法律案件、律师行为或职业道德时使用
    • 礼貌用语:此句子带有明显的批评和负面评价,语气较强
  5. 书写与表达

    • 不同句式:“那个律师为了胜诉,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。”或“为了赢得官司,那个律师无所不用其极。”

*. *文化与俗**:

  • 文化意义:强调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公正性
  • 相关成语:“不择手段”是一个常用成语,强调为了目的不顾一切
  1. 英/日/德文翻译
    • 英文翻译:"That lawyer resorts to deceit to win the case by any means necessary."
    • 日文翻译:「あの弁護士は、勝訴するためには手段を選ばない、不正な手段を用いる。」
    • 德文翻译:"Dieser Anwalt greift zu Täuschung, um den Prozess um jeden Preis zu gewinnen."
    • 重点单词:resort to deceit (利用欺骗), by any means necessary (不择手段)
    • 翻译解读:强调律师为了胜诉采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
    • 上下文和语境分析:在讨论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为时,此句子用于批评那些不顾道德和法律限制的律师。
相关成语

1. 【不择手段】择:选择。指为了达到目的,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。

2. 【得售其奸】售:推销,推行。得以推行他的奸计。

相关词

1. 【不择手段】 择:选择。指为了达到目的,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。

2. 【律师】 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,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,出庭辩护,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。

3. 【得售其奸】 售:推销,推行。得以推行他的奸计。

4. 【胜诉】 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受到有利的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