句子
那个律师得售其奸,为了胜诉不择手段。
意思
最后更新时间:2024-08-20 07:55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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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法结构:
- 主语:“那个律师”
- 谓语:“得售其奸”、“不择手段”
- 宾语:无明确宾语,但“胜诉”可以视为间接宾语
- 时态:一般现在时
- 语态:主动语态
- 句型:陈述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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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汇:
- “律师”:指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士
- “得售其奸”:指利用不正当手段达到目的
- “胜诉”:在法律诉讼中获得有利判决
- “不择手段”:为了达到目的,不顾道德和法律的限制
- 同义词:“得售其奸”可替换为“耍手段”、“玩弄权术”;“不择手段”可替换为“无所不用其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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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境:
- 句子表达了对某律师为了胜诉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的批评
- 文化背景:在法律文化中,强调公正和道德是律师职业的核心价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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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用学:
- 使用场景:可能在讨论法律案件、律师行为或职业道德时使用
- 礼貌用语:此句子带有明显的批评和负面评价,语气较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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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写与表达:
- 不同句式:“那个律师为了胜诉,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。”或“为了赢得官司,那个律师无所不用其极。”
*. *文化与俗**:
- 文化意义:强调法律职业的道德和公正性
- 相关成语:“不择手段”是一个常用成语,强调为了目的不顾一切
- 英/日/德文翻译:
- 英文翻译:"That lawyer resorts to deceit to win the case by any means necessary."
- 日文翻译:「あの弁護士は、勝訴するためには手段を選ばない、不正な手段を用いる。」
- 德文翻译:"Dieser Anwalt greift zu Täuschung, um den Prozess um jeden Preis zu gewinnen."
- 重点单词:resort to deceit (利用欺骗), by any means necessary (不择手段)
- 翻译解读:强调律师为了胜诉采取不正当手段的行为
- 上下文和语境分析:在讨论法律职业道德和行为时,此句子用于批评那些不顾道德和法律限制的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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