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【不追既往】
追:追究。对以往的错误或罪责不再追究。
2.
【态度】
人的举止神情:~大方|耍~(发怒或急躁);对于事情的看法和采取的行动:工作~|端正~|~坚决。
3.
【教导】
教育指导:~处|~有方。
4.
【朋友】
同学;志同道合的人◇泛指交谊深厚的人; 明代士大夫对儒学生员之称; 特指恋人。
5.
【父母】
父亲和母亲。
6.
【过失】
因疏忽而犯的错误;刑法上指应预见却没有预见而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;民法上指应注意却没有注意而造成的损害他人的结果。
7.
【采取】
选择施行(某种方针、政策、措施、手段、形式、态度等):~守势|~紧急措施;取:~指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