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【毫无疑义】 -疑义:可疑之理。一点也没有可以怀疑的地方。表示完全明确肯定。
2. 【罪行】 -犯罪的行为。
3. 【证据】 -判定事实的依据,用来证明的材料证据不足; 诉讼法上指侦查、审判机关在办案中搜集的、能够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。应是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且与案件有关,须经办案人员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证属实。包括物证,书证,证人证言,被害人陈述,被告人供述和辩解,视听资料,当事人陈述,鉴定结论,勘验、检查笔录,现场笔录。
4. 【面前】 -脸的前部; 面对着的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