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. 【实践】 实行(自己的主张);履行(自己的诺言);人们有意识地从事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动:~出真知|~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。
2. 【效果】 由某种因素造成的结果收到良好的效果; 指演出中人工设计安排的光照、声音等模拟火车开动的音响效果很逼真; 见动机与效果”。
3. 【杀一利百】 处死一个人,借以警戒许多人。同“杀一砺百”。
4. 【案件】 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:刑事~|重大贪污~。
5. 【法官】 法院中审判人员的通称。我国的法官分为十二级,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,二至十二级分为大法官、高级法官、法官。
6. 【法律】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,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。包括宪法、基本法律、普通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。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是阶级统治或阶级专政的工具;在我国,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,如民法、刑法;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,如婚姻法、律师法。
7. 【社会】 人们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,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相互联系而结成的有机总体。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是自然环境、人口和文化。通过生产关系派生了各种社会关系,构成社会,并在一定的行为规范控制下从事活动,使社会藉以正常运转和延续发展。
8. 【警示】 警告;启示:~后人|予以~。
9. 【通过】 通行;穿过; 议案等经过法定人数的同意而成立; 以人或事物为媒介或手段达到某种目的; 征求有关的人或组织的同意或核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