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. 【标同伐异】 标:标榜;伐:声讨。帮助意见相同的人,排斥意见不同的人。
1. 【常常】 时常,经常; 平常;平庸。
2. 【律师】 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,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,出庭辩护,以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。
3. 【标同伐异】 标:标榜;伐:声讨。帮助意见相同的人,排斥意见不同的人。
4. 【法律】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,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。包括宪法、基本法律、普通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。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,是阶级统治或阶级专政的工具;在我国,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,如民法、刑法;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或一般法律,如婚姻法、律师法。
5. 【胜诉】 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受到有利的判决。
6. 【辩论】 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,揭露对方的矛盾,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~会ㄧ他们为历史分期问题~不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