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
【因为】
连词。表示原因或理由。
2.
【承认】
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;同意他承认这是他干的; 即国际承认”。一国认可另一国为主权国家和新的国家机构为合法政府,并愿意与其交往、发展正常关系的外交行为。一般采用相互致函、发照会、发表联合公报、互派外交代表、签订条约等形式来表示。相互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。
3.
【法庭】
法院所设立的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;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地方。
4.
【理亏心虚】
因理由不充分而担心。
5.
【罪行】
犯罪的行为。
6.
【被告】
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。也叫被告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