句子
在法庭上,被告因为理亏心虚,最终承认了罪行。
相关成语

1. 【理亏心虚】因理由不充分而担心。

相关词

1. 【因为】 连词。表示原因或理由。

2. 【承认】 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;同意他承认这是他干的; 即国际承认”。一国认可另一国为主权国家和新的国家机构为合法政府,并愿意与其交往、发展正常关系的外交行为。一般采用相互致函、发照会、发表联合公报、互派外交代表、签订条约等形式来表示。相互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。

3. 【法庭】 法院所设立的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;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地方。

4. 【理亏心虚】 因理由不充分而担心。

5. 【罪行】 犯罪的行为。

6. 【被告】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。也叫被告人。